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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生產是段辛苦的過程,在生育率逐年降低的情況下,政府祭出許多鼓勵生育的補助,而職業婦女在懷孕、生產的過程,有哪些權益是受到保障,又有哪些假是可以申請的呢?

mamaway特別整理了以下資訊,讓準爸媽一次看懂產假、育嬰假福利,也提醒所有孕媽咪,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喔!

 

勞動部的生育福利站網頁,清楚說明孕產階段的各項福利措施,內容非常實用,我們特別針對不同階段重點說明如下:

勞動部生育福利站

 

懷孕階段:

工作區域-2-80

*產檢假:

懷孕婦女有產檢需求時,可以請休產檢假,一般勞工懷孕期間有5日產檢假(薪資照給),請假時數可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,尤其現在很多大醫院沒有夜間門診,對於必須白天上班時間請假產檢的孕媽來說,如果以半日為單位,可以拆成10次產檢,是很實用的福利!

*安胎假:

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,須請醫師開診斷證明,其治療、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如下
未住院者: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(半薪)
住院者: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(無薪)

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,勞工如果有安胎休養假請求時,雇主不得拒絕,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如果真的有安胎需求,記得請醫師開立安胎證明喔!

 

生產階段:

工作區域 3-80

*產假:

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給予產假8星期
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,給予產假4星期;
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,給予產假1星期;
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,給予產假5日。

由於勞基法第50條只說明分娩及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,並未規定其他產假天數;且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算,則是受雇工作6個月以上,產假期間工資照給,未滿6個月則減半發給。由於勞基法並無一星期和5日的產假規定,如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產假,請假期間公司可不給薪,但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其他處分。

簡單的說,就是目前法規並未同步,因此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,還是會依不同公司規定而有所差異,建議還是跟公司人事部門確認。

除了台灣的產假規定,我們也整理了其他國家的產假給大家參考,比起來台灣的產假天數,還是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呢!

各國產假放幾天

 

*陪產假:

生產的媽媽有產假,爸爸也有陪產假,配偶分娩時,爸爸可以請5日陪產假,陪產假可以在寶寶出生當天的前後15日內,選5日請假(不包括假日),請假期間薪資照給

 

*勞保生育給付

寶寶出生,除了媽媽產假期間的薪資照領,別忘了還可以申請勞保補助!只要參加勞保滿280日分娩(或滿181日早產者),都可以申請生育給付,給付的金額是60日(2個月)薪資,雙胞胎以上還可以按照比例增加。

例如生產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是每月35,000元,則生產時可以請領$70,000元的補助,雙胞胎則可申請$140,000元,三胞胎$210,000,以此類推。

請領手續說明,請按此連結

 

育兒階段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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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育嬰留職停薪

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,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,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
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,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,免予繳納;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,得遞延三年繳納。

津貼申請:被保險人勞保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,以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最長發給6個月。如果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,已發給1人為限。且父母不得同時請領。

舉例說明:
餵媽媽在目前公司已任職滿6個月以上,投保薪資為每月40,000,在寶寶三歲以前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可申請補助每月$40,000*60%=$24,000元,最多補助6個月。之後復職上班,可改由爸爸申請育嬰留職,補助則以爸爸的投保薪資為準,夫妻雙方加起來最多可領取12個月的補助。

育嬰留職期間,可以領年終獎金嗎? 
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雖無出勤義務,惟事業單位仍可按受僱者出勤狀況,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,以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。

舉例:暖心於106年10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請為期半年的育嬰假,而公司預定在107年2月1日對全體員工發放1個月的年終獎金,因此,即使年終獎金發放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公司仍應發放(因106年暖心在職9個月,所以,暖心的領取比例為1個月x 9/12)=0.75個月的年終獎金。

育嬰留職停薪,申請方式說明

 

*家庭照顧假

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,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,得請家庭照顧假;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以7日為限。薪資的計算,也依各公司事假規定辦理。

看到這裡不禁想問,既然扣薪等同事假,為什麼還要特別列出「家庭照顧假」? 最主要的不同,是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,這就是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。

 

*哺(集)乳時間
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,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(集)乳者,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應每日另給哺(集)乳時間60分鐘。加班時間若超過1小時以上,雇主應給予哺(集)乳時間30分鐘。

以上兩項哺(集)乳時間,視為工作時間,雇主不得扣除薪資或要求補時數喔!

 

*減少或調整工時
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: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,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,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:
一、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;減少之工作時間,不得請求報酬。
二、調整工作時間。

以上就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孕產假懶人包,如果還是覺得文字太多法規太難懂,可以直接看以下這個總表重點

看完以上說明,別忘了妥善運用孕產階段政府所提供的的各項權益、補助,讓育兒之路更輕鬆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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